根据此会议情况,对美国危险液体管道完整性管理检查工作、直接评价技术和内检测技术的最新进展和发展方向进行了分析,并针对上述方面对我国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2)对危险液体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的检查
2002 年 11 月,美国国会通过了专门的 H.R.3609 号法案—《管道安全增进法》,并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 经总统签署后生效。此法案要求管道运营商在出现安全后果严重地区实施管道完整性管理计划,按照管道长度对管道进行了分类:长度超过 804km(500mile)的为一类管道,长度小于804km(500mile)的为二类管道。要求运营商在 2004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一类管道 50% 的基线评价;在 2005 年 8 月 16 日前,完成二类管道 50% 的管道基线评价。
为检查管道运营商对法案的执行情况及进一步推进完整性管理,美国管道和危险物质管理局(PHMSA)从 2002 年 9 月开始,对危险液体管道完整性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了首轮检查。在首轮检查中,PHMSA 完成了所有一类管道以及部门二类管道的检查。截止 2005 年 12 月,并完成了 175 个危险液体管道的首轮检查,管道合计 273104km(169841mile),其中以确定为出现安全后果严重地区的为 121534km(75581mile)。在总结首轮检查经验的基础上,从 2005 年中期开始,PHMSA 及其州属管道安全机构开始对危险液体管道进行第二轮检查,重点在于落实首轮检查中发现的需要改进的地方以及高风险因素。
1)检查内容:根据《风险管理示范纲要》、《系统完整性检查指导纲要》,以及 APLI160《危险液体管道完整性管理》标准,对管道运营商建立完整性管理体系的要求。检查内容包括:①检查完整性管理方案的程序、执行情况和文档编制;②检查管道运营商完成的完整性评价;③检查内检测结果及问题识别;④检查修复和减缓计划;⑤确认是否按法规要求的时间进行修复;⑥检查试压记录是否按联邦法规 49CFR495 执行,检查运营商对所有实验失效的评估;⑦确认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得到执行;⑧检查组进一步对资产、实际修复、直接评价及完整性管理方案相关的内容进行全面监督。
2)检查结果:绝大多数管道运营商已经建立并执行了完整性管理体系,基本掌握了后果严重地区的管段,并按照规则要求,对这些地区进行了完整性评价。截止 2005 年 12 月,已经完成了 86% 的危险液体管道的基线评价,只有极少数运营商未在最后时限前完成 50% 管段的完整性评价。在首轮检查中,PHMSA 对 1200 个需要“立即修复”的缺陷处理情况进行了核实。除需要立即修复或 60 天、180 天之内必须修复的情况外,运营商也修复了大量的其他异常情况,运营商也修复了大量的其他异常情况。行业数据显示,2004 年共有 11674 种情况被修复或减缓,包括影响后果严重地区和非影响区域。